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依法對鄧培福等1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判處鄧培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310萬元。郭錦培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至三年,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財產及判處的罰金共計3258.087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鄧培福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中山市小欖鎮西區社區及周邊地區為非作惡,欺壓鄉里。期間,被告人鄧培福多次組織同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本世紀初,鄧培福與先后擔任西區社區主任、黨委書記的梁樹坤(在逃)相勾結,使用軟暴力、串通投標等方式低價從西區社區租賃物業,高價轉租,牟取巨額利益,嚴重損害西區社區群眾的利益。同時,鄧培福利用其影響力干擾基層選舉,非法掌控西區社區事務。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還與部分社區干部合作經營公司,形成利益共同體。此外,鄧培福高息放債,指使組織成員使用軟硬暴力對欠債人進行騷擾,逼迫其還債,從而牟取暴利。該組織還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 該犯罪組織架構穩定、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實施多宗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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