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對中山市十五屆人大八次會議建議第2021069號的答復 陳信行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要求發揮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功能以助力中山經濟發展的建議”收悉,經綜合市公安局、國資委、人民銀行、金融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建議內容精準聚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各位代表堅持問題導向,提出的關于加強府院聯動機制、搭建企業重整融資平臺、保障管理人權利、聯動解決破產企業稅務問題等建議,著眼于全市經濟發展和全市法院工作中的重點內容,理據充分,觀點明確,非常恰當及時,對推動全市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建議問題直擊要害,具有很強的實踐價值 府院聯動機制是推動破產案件審判工作的重要舉措,特別是我市目前問題樓盤眾多及“準僵尸企業”亟待出清的現狀下,加強府院聯動機制勢在必行。破產重整過程中,重整資金的投入是保障重整成功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市法院重整案件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為確保管理人更好的履職,推動中山市破產管理人專業團隊發展,管理人報酬問題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稅務問題是目前破產重整案件的難題,特別在一些問題樓盤的重整過程中,稅務問題是阻礙投資方進入的主要因素。 三、集思廣益吸納建議,全方位提升破產審判工作質效 為進一步提升破產審判工作的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我院年初制定《2021年破產審判工作要點》,從五個方面加強破產審判工作,更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促進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重要功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關于加強府院聯動機制。一是部門聯動解決問題樓盤。前期經與市住建局座談,擬采用“一樓一冊一專班”的形式解決,以市問題樓盤領導小組為牽頭,在鎮區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下,協調解決破產企業土地、房屋、資源使用權等產權處置問題,計劃2021年以單一或多個部門聯席會議、定期座談模式開展,形成會議紀要推進,力爭在2022年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二是以破產財產最大化為目標。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債務人適當使用刑事強制手段,以刑事威懾力促債務人自覺履行債務,加快破產進程。加大對用資金、職務侵占、虛假訴訟,隱匿或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妨害清算、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侵害破產企業及債權人利益犯罪的立案偵查力度。市公安機關依法配合法院,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職能作用。三是聯動出清一批市屬“準僵尸企業”。擬與興中集團加強配合,清算清理一批沒有經營價值的企業,讓它們退出市場,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推進。四是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市國資委繼續推動由市場監督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財政局、人社局、銀保監局等各部門組成市屬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參照“僵尸企業”出清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司制改革相應配套政策和工作指引,建立出清綠色通道。設立聯動機制,參照“僵尸企業”出清破產受理方式,簡化破產程序。五是簡化破產企業工商變更、注銷手續。擬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統一簡化破產企業變更、注銷手續,參照“僵尸企業”出清工作加快從優辦理,力求在2021年10月份前完成相關工作。六是建立破產企業工人工資墊付機制。為更有效率地兌現民生權益,盡快解決工人工資訴求,穩定工人情緒做好維穩工作,計劃在2021年10月份前走訪座談市人社部門,形成會議紀要,在可行范圍內成立救助基金機制。 (二)關于搭建企業重整融資平臺。為推動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提高破產辦理質效、保障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加強金融機構對破產程序的參與和支持,共同推進本市營商環境的優化,我院已擬定與人民銀行中山支行、銀保監局中山分局的合作機制文件,形成多方會議紀要;盡快建立中山破產審判信息平臺,充分運用中山各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的信息化平臺,接入詢價系統、融資平臺等,就破產企業資產盤活、資產授信、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作機制。市金融局積極參與推進金融機構對破產程序的支持。 (三)關于切實保障管理人權利。一是建立以財政專項經費籌集機制。解決無產可破企業或缺乏啟動資金的企業的破產費用、管理人報酬無法支付等問題。制定印發《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逐步兌現部分已經結案但尚未支付的破產費用及管理人報酬,協調做好下年度專項經費的預算申報立項工作,確保破產費用、管理人報酬及時到位并得到支付。二是設立破產案件專項基金。針對市屬“準僵尸企業”報酬支付問題,市國資委建議市政府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于解決興中集團“準僵尸企業”出清費用及公司制改革費用資金。三是建立個案報酬相互補充機制。由破產管理人協會提出實施意見,法院與興中集團進行溝通協調。 (三)關于聯動解決破產企業涉稅問題。一是破產審判中要充分落實國家針對破產企業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依法調整破產企業征稅方式,在破產債權申報期內及時申報稅收權。二是解決企業破產程序中稅務發票領用、稅務注銷、稅收滯納金核銷、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破產重整企業稅收信用修復、非正常戶轉正常戶等問題。三是將整個清算期作為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破產企業清算所得,作為企業所得稅征稅依據。協調做好破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政策適用和應納稅額計算相關工作。四是加強與市稅務局溝通,聯合制定合作機制文件《關于破產程序中涉稅事務的處理意見》,現正廣泛征求意見,下一步兩家單位將召開簽約座談會,形成正式文件,力求在2021年10月前完成相關工作。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法院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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