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接訪部門接受涉及中山市兩級人民法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1、涉及兩級法院案件的立案受理、審理、申訴或申請再審、執行問題的信訪事項;2、涉及法院干警違法違紀問題的信訪事項;3、涉及法院干警對待當事人言行舉止不當的信訪事項。4、與兩級法院審判有關的其他信訪事項。
二、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信訪秩序,不得在人民法院辦公場所及門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人民法院。信訪人進入本院接訪室應自覺接受安全檢查,禁止攜帶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禁止攜帶武器、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險品;接待人員一經發現上述物品,將依法予以收繳。
三、信訪人應按規定的次序耐心等待,自覺維護接訪場所的整潔、肅靜,文明來訪,不得喧嘩,吵鬧、書寫大字報或掛牌示眾;服從接待人員的指揮和安排。
四、群體來訪的,可委派代表3至5人參加訪談。
五、信訪人應如實反映情況,并按本院工作人員安排等候回復。
六、對影響接待工作的當事人,接待人員有權責令其立即退出接訪;對無理取鬧、糾纏不休的來訪人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對拒不接受批評教育,故意擾亂法院工作秩序的來訪人員,將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律的,由法警和保安人員將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接待來訪時間:每個工作日早上8:30時至12:00時,下午14:00時至17:30時,星期五下午業務學習,不對外辦公。
預約接訪電話:0760—88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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