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狀
反訴狀是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以抵銷或吞并對方訴訟請求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有關的新的訴訟請求時使用的文書。
其格式請參照起訴狀
上訴狀
上訴狀是民事(或行政)案件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或行政)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格式]
上訴狀
上訴人:(參照起訴狀的寫法)
被上訴人:(參照起訴狀的寫法)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號的一審民事(或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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