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
答辯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或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或被上訴人),收到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狀(或上訴人)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格式
答辯狀
答辯人:(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辯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單位的工商登記核準號、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和工作單位)。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師,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
答辯人因 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一、 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容不持異議:
二、 答辯人對起訴狀中的下列內容持有異議:
?。ㄒ唬╆P于案情部分的異議:
?。ǘ╆P于訴訟請求之一的異議:
1、對請求理由的異議:
2、對提供的證據的異議:
3、對請求依據的異議:
?。ㄈ╆P于訴訟請求之二的異議:
答辯人的其他答辯意見:(非直接針對起訴狀的答辯部分)
答辯人的請求:(包括反訴等,反訴請求格式與訴訟請求書寫格式相同)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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