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申訴)及信訪指引
申請再審(申訴)指引
一、申請再審(申訴),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或者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訴)的行為。
二、申請再審(申訴)的主體:
1、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3、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案外人。
三、申請再審(申訴)案件受理范圍:
1、認為本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二審裁判有錯誤,或者有證據證明本院作出的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2、認為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錯誤的,而提出再審申請(申訴),經基層人民法院復查處理后,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仍不服,以新的事實和理由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申訴)的;
3、上級領導機關或領導批示由本院復查的;
四、對于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對于行政、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先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經復查后,對復查處理結果不服的,方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本院或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復查案件并作出駁回申請再審(申訴)通知,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或改判的,當事人仍然提出申請的,本院不再受理和答復。
五、申請再審的時間:
1、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2、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不服原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通知或再審裁判,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或者再審裁判后6個月內提出。
3、對刑事案件的申訴,應在刑罰執行期間或刑罰執行完畢后2年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申請再審(申訴)人須提交如下材料:
1、《再審申請書》或《申訴書》一式四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應用藍黑或碳素鋼筆書寫或電腦打印。個人提出的,須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或捺??;單位提出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一、二審裁判文書(復印件)一式四份。如經基層法院駁回或作出(生效)再審裁判的,并提交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或再審裁判文書(復印件)一式四份。
3、一、二審訴訟已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一式二份。以新證據申請再審的,并提交新的證據一式二份。
4、個人提出的,應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單位提出的,應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式二份。
5、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6、當事人遞交材料時,應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并填寫《申請再審(申訴)材料目錄》。
以上書面材料均應以A4紙書寫或印刷。資料不全、復印件不清晰的,予以退回,待資料齊備后再受理。不屬本院復查范圍的,本院不予受理,也不收材料。
七、審查、審理期間。
?。ㄒ唬┤嗣穹ㄔ簩α⒕淼怯浀纳暾堅賹彛ㄉ暝V)材料經審查后,在6個月(民事案件為3個月)內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對符合立案再審條件的,作出立案再審的裁定或者決定;
2、對不符合立案再審條件的,予以駁回。
?。ǘ┎枚ɑ蛘邲Q定進入再審的案件的審理期限,刑事案件為3個月,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
申請再審人在遞交申請書等材料后,可通過本院立案大廳觸摸屏、查詢窗口或通過電話查詢立案情況及案件承辦人。
工作時間:每個工作日早上8:30時至12:0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星期五下午業務學習,不對外辦公。
[文書樣式]
再審(申訴)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對 人民法院于 月 日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 ∽值凇√柮袷屡袥Q(或裁定)不服,特申請再審(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請求事項。提出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2、事實和理由部分。簡要地敘述原案情、處理結果,和生效裁判文書確有錯誤、符合再審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信訪指引
一、本規定所稱信訪,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人民法院處理的活動。
二、本院信訪部門接受涉及中山市兩級人民法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1、涉及兩級法院案件的立案受理、審理、申訴或申請再審、執行問題的信訪事項;2、涉及法院干警違法違紀問題的信訪事項;3、涉及法院干警對待當事人言行舉止不當的信訪事項; 4、與兩級法院審判有關的其他信訪事項。
三、信訪人應按規定的次序耐心等待,自覺維護接訪場所的整潔、肅靜,文明來訪,不得喧嘩,吵鬧、書寫大字報或掛牌示眾;服從接待人員的指揮和安排。
四、群體來訪的,可委派代表3至5人參加訪談。
五、信訪人應如實反映情況,并按本院工作人員安排等候回復。
六、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信訪秩序,不得在人民法院辦公場所及門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人民法院。信訪人進入本院接訪室應自覺接受安全檢查,禁止攜帶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等音像設備;禁止攜帶武器、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險品;接待人員一經發現上述物品,將依法予以收繳。
七、對影響接待工作的當事人,接待人員有權責令其立即退出接訪;對無理取鬧、糾纏不休的來訪人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對拒不接受批評教育,故意擾亂法院工作秩序的來訪人員,將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律的,由法警和保安人員將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接待來訪時間:每個工作日早上8:30時至12:0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星期五下午業務學習,不對外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