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故意殺人罪犯鄧方彪執行死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鄧方彪因不服管理,違反廠規被公司辭退,遂預謀報復。次日上午11時45分許,鄧方彪在公司大門通道持菜刀對被害人李某A與其兒子李某B(被害人,歿年9歲)連續猛砍,致二人搶救無效死亡。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鄧方彪無視國法,持刀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主觀惡性極大、手段極其兇殘、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鄧方彪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同意原審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核準鄧方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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