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家庭文明建設。2010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為廣東省首批家事審判改革七個試點法院之一,開啟了家事審判機制改革的創新歷程。2016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為全國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單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的掛點改革單位。 “婚姻家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細胞”,是最能體現法律溫情的審判領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營建“溫情審判文化”。一是打磨溫情融冰的專業審判,全國首創“離前一課”制度,率先探索“人身保護令”、“冷靜期”、“親子關系評估”“心理疏導”等一系列創新舉措,打造情理法相融的家事審判,讓法官善斷家務事;二是升級暖心宣教的功能設施,家事審判硬件設施融合國內外家事審判法庭亮點,打造全新的溫情家事審判區域,設置10個功能室,特別增加了家暴審判開庭室、調查室、宣教室等;三是打磨衡情說理的家事文化,全面總結梳理試點經驗,整理編輯審判實務材料,先后編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白皮書(2016)》《2017家事審判實務手冊》《2017家事審判改革匯編》,形成了一整套可復制的經驗,注重案件的社會效果,積極主動做好宣傳,以案釋法,在婦女節、兒童節等節日,開展宣傳活動,召開新聞發布會,受到社會廣泛好評。四是建立多元化、社會化解決家事糾紛機制,推動社工、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士推進與市婦聯、民政局等15個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在婚姻家事案件審理中引入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化解糾紛。因成效顯著,2017年被全國婦聯評為“全國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2018年負責家事審判的民一庭榮獲“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家事法官鐘勁松被評為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自試點以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準確把握家事審判特點,妥善審結家事案件,許多改革創新舉措走在全國法院前列。 一、家事審判改革目標和路徑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事案件不僅關乎個人及家庭的幸福,同時也影響著社會和諧穩定?;诨橐黾彝ビH屬關系所具有的倫理性、情感性的特點,傳統民事審判方式已無法滿足家事案件日漸突出的特殊需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探索家事審判規律,不斷深入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力求達到維護家庭穩定,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的總體目標。 自2010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三個路徑不斷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改革。一是以司法改革為契機,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家事案件審判規律的工作機制;二是以人員分類管理為契機,努力打造一支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專業化家事審判隊伍;三是以改革試點工作為助力,推動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和家庭危機援助體系。 二、家事專業機構設置及人員分類管理 (一)建立專業化的家事審判機構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粵高法【2010】94號文《關于試點設立家事審判合議庭的通知》,決定選取中山市兩級法院在內的7家人民法院設立家事審判合議庭,開展試點工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為2010年廣東省首批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單位。結合實際情況,我院于2010年4月在民一庭和四個人民法庭成立相對固定的家事合議庭,人民法庭指定專人主要審理家事案件,并保證合議庭成員至少有一名女法官。如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則以該家事法官為主審法官,與另外兩名審判人員(可以為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2016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進一步推進專業化家事審判機構建設,一是明確家事審判的職能、定位及受理范圍。二是組建結構為“3法官+N助理”的審判單元。三是落實和完善以法官為中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四是家事審判事務購買社會服務并實行集中管理。五是出臺一系列家事審判改革相關工作規程,包括指導原則、審判組織、審判管理、證據規則、特別程序等內容。目前院機關設家事審判單元,由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組成,1名速錄員、2名社工專職服務家事審判單元。此外,信息錄入、排期開庭、送達等審判輔助事務由社會化審判服務團隊負責。人民法庭亦按“3法官+N助理”模式組建家事審判單元,設家事法官專門審理家事案件。 (二)啟動家事審判團隊專業化改革 2016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啟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出臺《審判職權配置規定》等14個規范性文件和、《家事審判改革實施方案》,明晰法官、法官助理和服務團隊的職權,形成法官專注于審判、法官助理盡責協助法官、服務團隊提供優質審判服務的工作格局,推進家事審判專業化發展。一是法官負責“審、判、寫”。法官只做審判中最核心的工作,即開庭、簽發文書和撰寫部分判決書,負責主持庭審、案件評議、實體審查案件等,把法官從繁瑣的輔助性事務中解放出來。二是法官助理負責“管、核、寫”。法官助理協助管理法官案件事務、審核審判服務結果、撰寫大部分判決書和全部其它文書,負責審查訴訟材料、組織證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主持調解等工作。三是專業服務團隊負責法院剝離的輔助性事務。將審判輔助事務從法官團隊中剝離,通過集約化管理和購買服務解決。其中,送達、信息錄入、庭審排期等50項事務實現社會化解決。 此外,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還建立了一套完備的家事審判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一是設置家事審判司法人員任職條件。二是通過雙向選擇優化家事審判單元人員組合。三是規范崗位職責和考核指標。四是落實導師制,培養專業化的家事審判隊伍。五是積極探索通過引入社工、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和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等司法輔助人員。六是定期對家事審判司法人員進行家事審判、調解技能、心理學等多方面的系統培訓,不斷推進家事審判專業化發展。 三、家事審判訴訟程序制度不斷創新 2010年廣東省家事審判改革拉開序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提出“不公開審理原則”、“當事人親自到庭原則”、“加強職權探知主義”原則,全國首創“離婚證明書”制度,全國首例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實施司法拘留,成為目前全國家事審判理念的雛形。此后,家事審判單元永不停歇改革的步子,根據實踐經驗不斷探索,繼續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創新,自2013以來,陸續創設推行下列制度,形成一套特有的“中山模式”的家事審判特別程序,被最高人民法院杜萬華專委的高度評價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全國法院推廣。 (一)被告信息申報制度 在按原告訴狀提供的地址不能向被告送達時,要求原告填寫被告信息登記表,并書面保證陳述屬實,不存在隱瞞、虛構被告信息等情形,否則愿意接受法院處罰。2015年試行后的兩年期間,要求原告填寫地址信息保證書的數量70多份,其中10%的案件屬于送達不成功后通過此種方式成功送達被告,且沒有出現隱瞞被告信息的行為,大大提高了當事人親自到庭率,離婚案件當事人到庭率達97%以上,有效防范司法實踐中因原告虛構隱瞞被告下落導致被告被離婚的情形。 (二)庭前強制調解制度 2016年4月,家事單元借鑒臺灣地區法院“預先和解”制度經驗,研究多年來家事糾紛的審理規律,將“強制調解”的概念率先運用于審判實踐。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不能調解外,其余家事案件,法院均依職權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家事案件當事人于開庭前須至少參加一次調解活動。該機制的核心是家事調解程序的開啟不依賴于當事人是否同意但調解協議的簽訂仍遵守當事人自愿原則;該程序設置的時間點在“庭前”;調解人員非審判法官,實現調判分離。自2016年4月創設以來,家事單元進行庭前調解3000多人次,庭前調解率達60%以上。 (三)婚姻修復指導制度 離婚訴訟中,法院須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礎上,區分婚姻危機還是婚姻死亡。對婚姻危機的當事人指出婚姻出現問題的癥結,提出婚姻修復指導計劃,并盡可能調解和好處理。對于被告認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可要求被告出具婚姻修復計劃。3年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婚姻修復指導制度,共促進300多對婚姻重歸于好。 (四)冷靜期制度 在審理的明星團體原“至上勵合”組合成員離婚案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雙方發出廣東省首份冷靜期告知書,獲得當事人律師及輿論媒體的一致好評。自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建立了完整的冷靜期制度和流程。我院冷靜期分為兩種:1.“情緒冷靜期”:訴訟中(包括調解、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因情緒激動甚至失控,出現哄鬧法庭、未經許可發言、人身攻擊、肢體沖突等擾亂法庭秩序情形時,可強制給予當事人一定時間的情緒冷靜期,在該期間內可安排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干預;2.情感修復冷靜期:針對離婚案件,我院普遍給予雙方一個月以上的冷靜期,即開庭時間安排在被告收到開庭傳票后一個月,在該冷靜期內,由調解人員進行婚姻修復和指導。 (五)心理疏導制度 在法院家事審判中,經征詢當事人意見,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官自行選擇法院的合作機構,向該機構送達聯系函。該機構指派人員到法院進行心理疏導或心理評估,并在疏導、評估結束后向法院出具報告。具體的事項由承辦人與合作機構聯系“訂制內容”,由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咨詢師等專業輔助人員對家事案件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近兩年共提供心理干預服務近30個家庭。法院家事審判引入心理干預機制,與心理咨詢機構達成合作,極大減少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和沖突,有利于婚姻家庭的修復和穩定。 (六)離婚財產申報制度 2013年家事單元在全國首創離婚財產申報制度,經過兩年的實施后,效果明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杜萬華專委對該項制度予以肯定,后逐步在全國推廣,成為全國法院目前通用的制度。該制度根本上解決實踐中隱瞞夫妻財產難取證難認定難制裁,且導致法官審理周期長、百姓怨言多的司法實踐困境,弘揚誠信價值觀同時極大提高司法權威。自實施離婚財產申報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基本上能一次性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減少因財產分割問題形成新矛盾,也減少由此引發二次訴訟的可能性。該制度實施初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1例未如實申報財產的當事人進行處罰,對1例隱瞞債權的當事人少分財產,并且加大宣傳力度,至今再未出現隱瞞財產的行為,且離婚涉財產案件調解率大幅提升、服判率、發改率大幅降低,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七)親子關系評估制度 推行親子關系評估制度,精準化解撫養權歸屬難題。家事審判過程中,許多案件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比較容易協商,但對于孩子的歸屬很難做出讓步。親子關系評估制度能夠精準判斷親子之間關系,找到最合適的撫養權歸屬方。在涉及撫養權的家事糾紛中,對于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而其子女尚小無法獨立表達意志時,法院引入專業的心理咨詢機構,通過心理干預、單面鏡觀測、沙盤游戲等專業手段,評估父母雙方的性格心理及子女的情感依賴程度,結合對父母雙方經濟、教育、家庭關系等綜合作出親子關系評估報告,作為法院判斷子女更適宜由誰直接撫養的重要依據和參考。2018年,我院進行親子關系評估20多人次,均獲當事人好評。 (八)子女規劃撫養制度 為解決離婚后子女的權利難以保障這一難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推行子女撫養規劃制度,督促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將子女的撫養落到實處,否則可能面臨變更撫養權的法律后果。在涉撫養權的家事糾紛中,雙方對撫養子女有爭議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的,由法院視具體案情要求當事人雙方出具子女撫養規劃(即假設子女離婚后歸自己撫養,自己計劃如何撫養)。法院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發,結合該撫養規劃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并且,撫養規劃的實施情況將作為法院未來判斷變更撫養權事由是否成立的重要參考。該制度徹底將傳統子女爭議審理方式從“斷過去是非”向“展未來規劃”的理念轉變,設計理念來自于“兩人離婚前合作撫養與離婚后分開撫養的形勢出現根本不同”,符合用發展眼光看待事物的辯證法原理。 (九)探望方案明晰制度 在涉及子女撫養、探望的訴訟中,為保障不直接撫養一方的親子權利得以落實,法院根據子女的作息生活規律及其父母的工作生活安排等等,應當事人的要求,因人因案制宜確定詳細明晰有操作性的探望方案,將探望的權利進行細化,明確各自權利義務,供雙方遵照執行,保障非撫養權歸屬方的探望權利和兒童的權利。該制度徹底解決因過去數年來因司法機關忽略探望權的保障導致爭搶撫養權的司法困境,是減少杜絕離異家庭未成年人不健康心理的破冰之舉。 子女的撫養、探望權問題往往離婚案件審理的難點。2017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創立了親子關系評估、子女撫養規劃、探望方案明晰制度,三管齊下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目前,已做親子評估案例約30例,讓當事人填寫子女撫養規劃表50多份。 (十)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針對涉及家暴案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制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實施細則》,為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單獨立案,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至2019年4月,我院共發出人身保護令38例,其中家事單元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29份。 四、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深入開展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與當地婦聯、司法、公安等部門和心理咨詢機構創建了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的合作項目。 (一)建立家事審判改革聯席會議制度 自2015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先行先試,率先與市婦聯、市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門加大聯動力度,推進家事審判多個項目合作,成效顯著。2018年2月,中山中院牽頭與中山市15個部門簽訂《關于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自此搭建全市多元化解家事糾紛機制的框架,全面建立案后回訪和幫扶制度、反家庭暴力庇護對接機制,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機制。開啟了在家事案件審理中引入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的實踐。 (二)與心理咨詢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2015年開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與中山市北斗星咨詢有限公司、中山市啟明星婚姻家庭咨詢服務中心、中山市博睿社會服務中心、中山市陽光心理咨詢服務中心等多家心理咨詢機構達成合作協議,合作項目包括婚姻修復、心理疏導、親子關系評估等。聘請心理咨詢師從事心理疏導、測評、婚姻親子評估、案后情感輔導等工作。2015年項目啟動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的財政支持,按照每宗案件500-800元的標準支付社會化服務費用,為項目持續開展奠定堅實基礎。自2019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社會化改革,向廣東省財政廳申請“家事審判社工服務專項經費”購買2 名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常駐法院,從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心理疏導、庭前調解、未成年人陪護、親子評估、案后回訪等輔助工作,2019年6月該項目正式運行,并實現了常態化、標準化。 (三)開設“離前一課”婚姻指導課堂 與2018年與市婦聯、北斗星心理咨詢機構合作,針對離婚案件在庭前開設“離前一課”婚姻指導課堂,傳授婚姻家庭經營技巧,化解矛盾,首創集中調解新模式,為高質效化解離婚糾紛開辟新路徑。 2018年3月8日,“離前一課”首次開課,為10對離婚夫妻現場調解,成功調解夫妻和好5對,調解離婚4對。參與了“離前一課”的原被告均表示獲益匪淺,無論是和是離都好聚好散。2018年,家事審判單元通過開展“離前一課”集中輔導修復婚姻92對,首次離婚婚姻修復率達80%以上,改變過去數十年來幾乎調解和好為零的歷史,徹底將理念從傳統“著眼過去斷是非”的一般民事訴訟審判理念向“展望未來重修復”的婚姻診療模式轉變,受到《中國婦女報》、《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聚焦報道。對于調解和好等需要跟蹤輔導的案件,由市婦聯維權站12338熱線繼續跟蹤對接,為個案咨詢輔導提供跟蹤服務案后回訪及婚姻指導。 (四)建立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心理咨詢師等專業輔助隊伍 組建由各界人士組成的家事調解委員會,在婦聯、民政、高等院校、司法所、村(居)委會等組織機構選聘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人員作為特邀調解員。建立特邀家事調解組織或家事調解員名冊,明確入冊組織與人員的具體要求以及入冊選拔與管理機制,吸納法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進入名冊,綜合利用訴前調解、訴訟調解化解糾紛,通過招聘、推薦等多途徑,建立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心理咨詢師等組成的具備專業特長的家事審判輔助隊伍。2018年6月,中山兩級法院公開選聘了200多名家事調查員,這些家事調查員來自不同工作崗位,由中山市婦聯從全市各鎮區婦聯推薦,每個社區約2名,均具備調解特長。此外,由中山市婦聯從各個鎮區推薦,另成立了近40名特約家事調解員組成的調解隊伍。同時,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10名心理咨詢師。2018年6月,中山兩級法院為上述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心理咨詢師舉行了聘任儀式,標志著家事審判輔助隊伍建立并走向專業化、正規化、常態化。 (五)推行案后回訪與幫扶 建立定期回訪重大敏感家事案件案后跟蹤及社會幫撫制度。與政府社區部門、民政部門和婦聯組織建立協作關系,共同開展判后跟蹤、回訪及幫撫工作,延伸家事審判的社會輻射功能。通過心理咨詢師、調解員、法官助理的電話或面談回訪,兩年來案后回訪約40人次(其中后續心理回訪10人次,后續情感指導30余人次)。 五、家事審判功能區硬件建設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單元經考察臺灣地區法院及山東、浙江等法院后,主導設計實施一系列家事硬件配套功能區改造,建立了圓桌審判庭、家暴專用庭審室、婚姻家庭輔導室、心理咨詢室、兒童觀察室、家事調查室、家事調解室、情緒放松室等10個家事審判特色功能區,以硬件功能區為載體,有力保障了服務質量和審判質量。于2018年首次實現遠程視頻庭審,最短時間在7日內審理、調解越洋離婚案件。 六、家事審判改革成效 (一)審判質效顯著提高 經過改革實踐,家事單元調撤率由2015年的58.3%,提升至2016年73%,2017年80%,2018年調撤率78.4%,連續兩年穩定保持在78%以上。其中60%以上的離婚案件庭前調解,其中首次離婚調解和好率達80%以上,徹底改變傳統審理調解和好為零的歷史,三年來修復婚姻300余對婚姻,挽救近千個家庭。案件數量質量同步上升,上訴率明顯下降,服判息訴率達90%以上,整個單元3名法官2016年改判案件僅2件。2018年,單元三名法官結案826件,結案率80%以上,單元改判合計僅6件,案件質量領先于全院各團隊。以上指標反饋改革促進案件數量、質量、效果的三提升。以上數據體現家事審判單元案件審理質效得到飛躍提升。 (二)群眾滿意輿論點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受理的25例當事人情緒過激、矛盾沖突較大的家事案件中,通過將心理疏導與婚姻評估、親子關系調查相結合后,均達到了當事人息訴服判的效果。近年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各項創新機制受到《中國婦女報》、《人民法院報》、《南方日報》、中山電視臺等全國眾多媒體的采訪及報道近30次,得到社會各界一致好評。改革試點以來,先后有河北省高院、遼寧、重慶等20余家法院前來參觀學習,多項制度成為全國法院審理家事案件的通行制度。2016年7月,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沙薇經實地調研后,對家事審判改革的“中山模式”予以充分肯定。全國婦聯于2016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開的《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倡導會,我院是全省推薦的兩個成員單位之一。家事審判改革經驗被廣東省婦聯采納并在2016年全國婦聯《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倡導會上推介;2017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被市婦聯推薦評為“全國維護婦女權益先進集體單位”;2018年,家事審判單元獲“中山市巾幗文明崗”榮譽。 (三)上級肯定同行認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10年以來原創的諸多制度及理念系全國首創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和采納,被各地法院吸收、借鑒和復制,目前已成為全國法院普遍推行的制度。如2010年開創的不公開審理原則、職權主義探知原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離婚證明書制度,2013年原創的離婚財產申報制度。2016年至2017年創設的被告信息申報、冷靜期、婚姻修復指導、親子關系評估、子女撫養規劃、探望方案明晰制度吸納為2017年7月16日頒發的《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成為該程序指引的亮點。2018年7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家事審判法官鐘勁松被評為“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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