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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遭抵抗殺死前雇主一“90后”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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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5-26 第 743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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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市中級法院依法對犯搶劫罪、盜竊罪并致一人死亡的李宏啟執行死刑。2012年6至7月,21歲的李宏啟兩次持刀潛入前雇主店內行竊,在第二次作案時被發現,后將店主梁某刺死。 李宏啟,1991年生于廣西昭平縣,小學文化。2010年,19 歲的李宏啟到東升鎮一潤滑油專賣店內務工,一個多月后離職。2012年6月4日凌晨1 時許,李宏啟攜帶一把砍刀來到前雇主梁某店內,趁梁某酒后熟睡之機,盜得現金5500元。當日上午,梁某對市場保安員說他頭晚被偷5000 多元?!拔液退黄鹂戳吮O控錄像,但沒發現什么線索。我懷疑小偷是從后門進來的,這樣才可能避開監控,而且可能是熟人所為?!北0矄T說。 2012年7月26日凌晨1時許,李宏啟攜帶一把彈簧刀又來到該店欲盜竊。李宏啟進店后,將寵物狗刺死扔出店外,他在大廳翻找財物未果后進入梁某臥室。隨后,在床上睡覺的梁某發覺并持電風扇擊打李宏啟,李宏啟遂持彈簧刀朝梁某頭面部、頸部、肩背部等處捅刺數刀,致梁某胸主動脈、左肺破裂引起大量失血死亡。 李宏啟搜得現金9600余元及一部諾基亞手機后逃離現場?;氐嚼霞液?,李宏啟在一家車行花5300元買了一輛紅色男裝摩托車。2012年8月6日晚,李宏啟駕駛摩托車在老家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被交警扣押。2012年8月17日10時許,警方在廣西昭平縣黃姚鎮交警中隊將李宏啟抓獲歸案。 李宏啟供述稱,他雖然在店里工作時間不長,但對店里的情況比較熟悉,知道梁某放錢的地方。2012年6月初,李宏啟和女朋友分手,心里很煩,錢也沒有了,就產生了盜竊梁某的念頭。在第二次搶劫并殺害梁某的犯罪中,李宏啟晚上10點多開始蹲守約2個小時,見附近沒人后潛入店內。在與梁某的打斗中刺傷對方后,李宏啟還在現場站了十幾分鐘,直到梁某不再動彈才開始翻箱倒柜。 市中級法院認為,李宏啟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又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他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盜竊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且其犯搶劫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李宏啟犯搶劫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5年5月22日,李宏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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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謝欣然 張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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