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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納侵占300余萬炒金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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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02 第 744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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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公司女出納侵占公司資金300余萬元炒賣紙黃金、貴金屬等,近日被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刑6年半,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與此同時,窩藏該女出納的親友也分別被判刑1年1個月。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蔡某擔任中山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出納員。蔡某利用管理該公司銀行賬戶的職務便利,以網上銀行轉賬方式先后將該公司銀行賬戶資金共計300余萬元占為己有,用于炒賣紙黃金、貴金屬及個人消費等。 2013年8月,蔡某在明知所投資的理財產品嚴重虧損無力償還公司資金的情況下,繼續利用職務便利虛構了19筆支出記錄進行平賬,以做假賬的方式掩蓋其侵占的犯罪事實。 2013年11月,蔡某逃至我市小欖鎮某花園14棟401房藏匿。蔡某的好友梁某和丈夫歐某分別提供藏匿處所、更換手機號和提供其他生活所需,幫助她逃匿。近日,蔡某被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刑6年半,并沒收財產20萬元;梁某和歐某亦因窩藏罪獲刑一年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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